星空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博望区多乐岛婴幼儿用品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
2021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马鞍山市博望区多乐岛婴幼儿用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特殊食品利贝乐®“鲟鱼肝油软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30383,规格15g)和“英莱克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备案号:食健备G4星空体育app下载,规格9g)与普通食品利贝乐®“富锌酵母凝胶糖果”(规格22.8g)存在混放销售的情形。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马市监稽改字【2021】27号)。2021年4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利贝乐®“鲟鱼肝油软胶囊”(规格:15g)为经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30383,“英莱克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规格:9g)为经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号为食健备G4,上述利贝乐®“鲟鱼肝油软胶囊”(规格:15g)和“英莱克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规格:9g)均属于特殊食品。当事人因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将特殊食品利贝乐®“鲟鱼肝油软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30383星空体育app下载,规格15g)和“英莱克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备案号:食健备G4,规格9g)与普通食品利贝乐®“富锌酵母凝胶糖果”(规格22.8g)混放销售。上述利贝乐®“鲟鱼肝油软胶囊”和“英莱克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是当事人于2021年3月18日从马鞍山市博望区爱婴坊超市采购的,其中利贝乐®“鲟鱼肝油软胶囊”采购了30盒,“英莱克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采购了30盒。当事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马市监稽改字【2021】27号)要求的期限内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
我局于2021年5月28日向马鞍山市博望区多乐岛婴幼儿用品店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因执法人员已经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且当事人已限期改正星空体育app下载,故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